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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惡意逃避執行一直是法院“執行難”的重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10日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說,去年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實行公開曝光;對7.2萬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了信用懲戒,約20%的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
全國人大代表、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王鳳英認為,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呈現一定的滯后性,國內信用監督機制不健全、失信成本過低,導致如惡意欠薪和逃廢銀行債務等社會信用缺失的狀況屢有發生。
基于此,建立健全懲戒制度,壓縮惡意逃債者的生存空間,成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全國法院建立了“失信者黑名單”制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人民法院逐步向社會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劉貴祥說,將“失信者黑名單”對外公布曝光,對其名譽、聲譽產生影響并進行信用懲戒,這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主要價值所在。
不久前,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門共同簽署“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對失信者被執行人進一步采取懲戒措施,包括禁止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等。
代表委員們認為,這些舉措是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強有力措施,對失信行為“出重拳、下猛藥”,必將讓失信行為無處藏身,使失信者寸步難行。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介紹,法院全面推進與金融機構和國土資源、工商行政管理等協助執行部門“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機制建設,加大反規避執行力度。
司法部門通過金融手段來懲治失信被執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已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商業銀行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達成信用懲戒協議,由這些金融機構在貸款和發放信用卡等事項上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相應的控制和限制措施。
據了解,截至今年1月底,簽署協議的銀行已限制1.1萬余人次辦理各類金融業務。截至今年2月13日8時,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點擊率已達300余萬次。
全國人大代表陳海嘯說,將“失信者黑名單”對外公布曝光,并與社會征信體系對接,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有力的威懾,大大壓縮了失信被執行人活動空間,使其付出應有代價,從而促使其自覺履行債務。這有利于形成一套成熟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這正是破解執行難最有效的機制。
王鳳英認為,以加強社會征信立法和法院強化社會信用執法等方式來維系和保障社會信用,已經成為社會和諧發展的內在需要。要讓“失信成本”遠遠高于“守信成本”,通過增大失信行為的法律和經濟成本,讓失信者得不償失甚至被淘汰出局。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失信 信用 執行 懲戒 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