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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園建設與服務監管缺位
楊忠岐委員建議加快森林公園立法
自1982年我國首個森林公園批建后,截至2012年底,全國已建立國家級、省級和縣(市)級森林公園2855處,資源保護面積達1738萬公頃,從事森林公園管理的職工總數達16萬人,年接待游客達5.48億人次。
本報訊(記者王碩)“應該盡早將《森林公園條例》列入立法計劃并積極推動出臺,真正實現對森林公園的依法管理。”在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林業局森林保護學重點實驗室主任楊忠岐呼吁。
據楊忠岐介紹,在國務院下發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明確將國家森林公園作為我國保護自然文化資源的重要區域列入國家禁止開發區域,將省級及以下森林公園列入省級層面禁止開發區域,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實施強制性保護。
“森林公園列入禁止開發區域的時間僅晚于自然保護區,但是截至目前,國家層面對森林公園管理僅有國家林業局發布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等3個部門規章和若干規范性文件,已遠不能適應森林公園保護和建設的需要。”
楊忠岐表示,缺乏國家森林公園立法,使森林公園作為自然保護區域的性質和定位未能法定化,不利于各級政府、各部門以及各森林公園統一認識,不利于相關政策的爭取與落實,不利于森林風景資源的切實有效保護和科學合理利用;同時,也使森林公園建設與服務監管缺位。
編輯:羅韋
關鍵詞:森林公園 楊忠岐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