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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補充”到“替代”,李河君委員提出
新能源會讓中國領先一把
核心觀點:
雖然工業污染是霧霾的一個誘因,但這與工業污染事實上關聯度不是很高,而恰恰城市自身的汽車尾氣排放,各種能源使用,尤其是煤、油等高排放,直接導致城市空氣污染加重。
本報訊(記者王碩)“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不應是用來彌補電力缺口的補充能源,而應是燃煤火電的替代能源。明晰這樣的戰略定位,新能源會讓中國在第三次工業革命中領先一把。”全國政協委員、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河君在日前的小組討論會上表示。
李河君認為當務之急是全面落實國家《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完善相關政策,讓新能源成為替代能源的概念深入人心。
2007年8月,國家《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公布,規定: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能源、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這一措施在廣東、江蘇、河南、四川、貴州等5省試行節能調度后,較好地解決了棄風棄光等問題,但在往全國鋪開的時候卻遇到阻礙。”李河君說,2012年,全國棄風電量達200億千瓦時;2013年,全國棄水電量約60億千瓦時。
據悉,雖然國家在2013年分別出臺了《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等措施,要求電力調度機構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發電出力。“但光伏行業的發展也不盡如人意。”李河君說,有報告中顯示,光伏發電站被“棄光限電”的比例達到40%,處境好的企業開工率尚不足80%。
李河君指出,目前新能源優先發電、全額消納的理念還沒有形成共識,這樣會制約我國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從德國、丹麥等先進國家的實踐經驗來看,可再生能源電力已經成為電力結構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可再生能源應當也完全可以做到大規模替代化石能源。”
為此,他建議應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在國家對電網企業單獨定價、嚴格監管的基礎上,放開發電和用電價格,實行由發電方和電力用戶通過市場交易形成電力價格的市場機制。
同時,盡快取消行政安排的發電量計劃指標體系,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確定“非化石能源無條件優先替代化石能源”的法律原則和國家戰略。
編輯:羅韋
關鍵詞:新能源 電力 中國 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