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2014全國兩會>好聲音>經濟 經濟
九三學社中央:
分類施策破解小產權房治理僵局
如何處置存量巨大的小產權房,關系到城鄉億萬民眾的切身利益。九三學社中央建議:分類施策破解小產權房治理僵局。
“小產權房屢禁不止的生命力正源于相關領域改革的滯后和市場的需求。”九三學社中央宣傳部部長穆建民告訴記者,隨著市場經濟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大中城市房價快速上漲,然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滯后,城鄉土地制度和市場二元化分割,造成了差距懸殊的地價。有機構調查,2012年全國商品房的成交均價為6993元,而同年小產權房成交均價則為2236元,僅為商品房的1/3。加之城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務滯后,行政執法監管受利益裹挾而虛置,廣大中低收入群體的租住剛需通過小產權房得到滿足,農民“繞道而行”卻得到了實惠。
九三學社中央認為,今后,隨著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人口老齡化以及“城市病”蔓延,較發達地區城鎮居民向往到郊區工作、養老、休閑的意愿愈加強烈,出現局部“逆城市化”的可能性將不斷增長。若不妥善處置,小產權房必然還會從城郊向廣大農村蔓延。在九三學社中央看來,僅強調小產權房的“非法身份”,停留于運動式且有始無終的“一刀切”封堵,不僅難控增量,更讓部分群體心存“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鋌而走險,敢與政策對賭投機炒作,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隱患。與其多方僵持、暗潮洶涌,不如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機遇,下決心破除既得利益和制度缺陷的障礙。“應調整思路、因地制宜,大膽探索、試點先行,凝聚共識、破解僵局。實際上,通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劃紅線、扎口子,對存量小產權房分類處理、有條件松綁,不僅能突破困局,也可化弊為利。”穆建民表示。
穆建民建議,可以將“確權頒證、還權賦能”作為化解小產權房困局的突破口。在保證耕地數量和質量的前提下,允許以農民或農村基層組織為主體有計劃、有條件地出讓宅基地(尤其是已進城農民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穩步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遵從規劃管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將反哺農村、讓利于農、讓利于民作為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的指導思想。”
“摸清底數,扎緊口子也很重要。”九三學社中央參政議政部副部長王元豐表示,對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項目狠踩剎車、堅決叫停、嚴厲問責的同時,應集中力量抓緊對小產權房排查摸底,以轄區鄉鎮、街道為責任主體和清理整治單元,逐片清查,摸清面積、占地性質、用途以及建筑質量等情況,登記造冊并統一管理,做到心中有數。
“在此基礎上,還需出臺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小產權房處理辦法。”穆建民建議,對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小產權房,在與城鄉規劃沖突不大、大體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建筑質量基本合格、房屋所有者或村集體同意的前提下,本著為讓利于民、讓利于農的原則,按最低標準要求補交土地出讓金及稅費;建成區外的小產權房,同樣符合上述條件的,補交稅費并頒發特別房產證,在探索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進程中逐步解決。
“其中,對于規模開發的小產權房,待售空置的由政府收購用作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教育、養老等公益福利用房;已售的納入保障性住房體系管理,僅供自住使用,限期內不得上市轉讓或轉租;對于城中村或城市周邊自建用于出租的自住房,應制定管理辦法,在整體改造前允許作為保障房的補充存在。”九三學社中央提出,在北京,對于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參與建設的小產權房,應補辦手續,作為有限產權房一并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對高檔豪宅,應按標準上限補交土地出讓金及稅費,并根據面積和使用情況,在推行房產稅時通過累進稅賦予以調節。對明顯違反城鄉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質量不過關或占用耕地的建筑,應嚴禁入市,強令限期改建或拆除,依法查處有關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對占用耕地的小產權房,要嚴厲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責任,并對建筑拆除成本、環境影響以及復耕土地質量進行綜合評估,以確定實施拆除復耕或補充其他耕地以達到占補平衡目的。”王元豐說。
編輯:羅韋
關鍵詞:產權 分類 破解 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