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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不是地方政府的搖錢樹”
樊錦詩委員建議國家不應將文化遺產的管理權下放到地方,而是應該由國家,最低也要由省一級政府管理,這樣才能真正將文化遺產保護放到第一位。
本報訊(記者奚冬琪)“每次我和外國友人交流時,說起自己來自中國,他們都會肅然起敬,可是我們的文物保護工作現在到底做得怎么樣呢?我認為不容樂觀。”在3月7日的聯組討論會上,來自莫高窟敦煌研究院的樊錦詩委員不無憂心地說。
“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文物作為民族文化的重要載體,更是應該好好保護。可是由于種種原因,我們的文物越是到了地方越是沒人管。有些縣市甚至無視國家法律,只由當地政府說了算。”說起當前的文物保護現狀,樊錦詩委員十分氣憤:“我國的法律明明規定文物保護單位不能進行商業性開發,可有些地方甚至把世界級的文物保護單位包給商業單位來管理。更可笑的是,這些地方的領導還把這種方式作為先進經驗來推廣。”樊錦詩委員指出,這種明明是錯誤的做法,卻因為領導的認可而變成了正確的事情,說明了在地方,文物保護依據的不是國家法律,而是地方利益。
在樊錦詩委員看來,文物保護不能只重利用,而不重管理。她指出,我國作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締約國,在參加世界文化遺產評選時,承諾的第一條就是要“保護”。但是我們現在越是重要的文化遺產,越是強調第一要“利用”。“長此以往,文物、特別是有名的文化遺產,就成了地方政府的搖錢樹,成了唐僧肉,其遭到的破壞是無法補救的。”樊錦詩委員建議國家不應將文化遺產的管理權下放到地方,而是應該由國家,最低也要由省一級政府管理,這樣才能真正將文化遺產保護放到第一位。
編輯:付裕
關鍵詞:保護 文物 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