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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靜:完善老年人精神贍養配套制度
本報訊(記者江迪)2013年7月,經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施行,首次將精神贍養納入法律范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彭靜委員注意到,目前法律的規定仍停留在原則層面,沒有切實可行的配套制度加以保障實施。
彭靜認為,當前社保體系分割制約了老年人自由遷徙,影響老年人投靠子女后安心養老。社區普遍工作繁雜,通常多采取對高齡、失能及空巢老人定期上門或志愿者不 定期探望的方式進行零散服務,難以切實解決老年人的困難和精神需求。缺乏節假日安排、認定和獎懲機制等支持實施的配套機制立法。
彭靜建議,首先解決老年人異地養老的醫療保障和養老金問題,盡快出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跨省遷轉和結算等方面的操作細則。
彭 靜建議,從四個方面探索建立鼓勵和支持精神贍養的配套機制。一是要完善節假日制度,將孟子生日設置為中華母親節,老年節兼為中華父親節,并逐步納入法定節 假日安排;二是探索建立異地就業子女參與志愿服務、父母所在地志愿者優先提供養老服務的機制;三是探索實施與老年人同住一定年限的子女住房(購房、租房) 補貼機制;四是試點在有條件的地區為獨居老人配置呼叫儀,有緊急情況可迅速接通呼叫中心和親屬。
此外,彭靜還建議,各級政府給居委會和村委會減負,使基層自治組織有時間和精力來開展社區老年服務工作。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老年人 精神 配套 贍養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