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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困境兒童一個真正的“家”
———鄭珊委員建議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
新聞背景
據2013年上海市婦聯和上海政法學院共同開展的調研《上海市醫院內滯留兒童現狀調查與對策研究》顯示:僅上海市兒童醫院、兒科醫院、新華醫院、兒童醫學中心四家醫院五年內滯留兒童達到61人。
困境兒童因何存在,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職責時,是否可以建立相關法律制度,剝奪其監護權利,監護權由誰接管?面對這些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副院長鄭珊開始從醫院內滯留兒童現狀著手進行了調查。
“兒童被遺棄在醫院,已經成了很多兒童醫院的普遍現象。”鄭珊介紹。
“在嬰幼兒和兒童期,人類人格形成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如果長期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中成長,缺乏系統的正規教育,更有可能形成反社會等負性人格,產生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這樣的現實對孩子來說是十分殘忍的。”鄭珊說,在她所供職的醫院,也有幾個這樣的孩子,他們因為家庭糾紛、自身殘疾等原因,一生下來就沒人來管,只能由醫院幫忙照看。
鄭珊介紹,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對監護人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相關規定,但在現實中往往得不到執行,且法律中多是綱領性、教育性、倡導性條款,缺乏具體的責任追究規定。“所以,我們亟須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細化對監護責任的規定,完善撤銷和變更監護權的保障措施,不僅要在法律中明確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情形,而且要明確提出剝奪監護權的主體,明確臨時監護及其實行方式等內容,讓其具有現實操作性。”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兒童 監護 困境 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