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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勝委員提出監管規則應是統一的
互聯網金融存在監管套利,鼓勵創新與發展,但同時要完善和規范監管。
針對互聯網金融監管難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表示,“互聯網金融在中國是一個比較新的業態,主要問題表現在監管缺失,監管的主體和監管的規則不統一,存在監管套利。”
潘功勝表示,任何金融活動,不管是通過傳統銀行的手段,還是通過互聯網的手段,都存在一個監管的問題。監管的規則也應該是統一的,尤其是在資本金的要求上、在風險撥備的要求上、在流動性風險的管理要求上,都應該是統一的。
因此,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問題意義重大。“但實際情況是,互聯網金融行業是一個交叉性的行業,既不歸銀監會管,也不歸保監會、證監會管,所以在監管上就存在不完善的方面。”潘功勝說。
潘功勝呼吁,互聯網金融要鼓勵創新與發展,但同時要完善和規范監管,應該明確監管主體,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實施交叉性監管,統一監管規則。
潘功勝建議,要推動金融的市場化改革,尤其是利率市場化改革。“互聯網金融之所以會對客戶有比較高的收益水平,這與傳統金融領域的價格管制有很大的關系,否則不可能有比銀行理財產品更高的收益。”潘功勝說。
編輯:羅韋
關鍵詞:監管 潘功勝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