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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長江“這盆”清水
——全國政協委員陸桂華提出長江水資源保護刻不容緩
觀點提示:
◆從國家層面強化長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科學規范長江治理、開發與保護的各方面關系,保障長江治理與開發健康有序進行。
◆按照保障長江水生態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根據河流的自然規律,進一步規范長江上中下游的生產力布局。
◆建立跨省行政區水質交接制度,明確跨省行政區水質目標,加大督察考核,并與地方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相掛鉤。
◆建立以水功能區為單元的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替代現行的污染物濃度達標排放控制制度。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沿江排污總量不斷增加,長江的水質呈逐年惡化趨勢。如果再不采取更為嚴格的保護及治理措施,沿江居民可能將陷入守著長江卻‘無水可喝’的窘境。加強長江水資源保護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水利廳副廳長陸桂華近年來一直致力于對長江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的研究。這次,他把厚厚一疊調研資料帶到了兩會上,為保護好長江水資源而奔走呼吁。
■長江水質逐年惡化
作為水資源管理專家,提起長江水質,陸桂華便痛心不已。
他告訴記者,早在2011年,環保部、發改委、水利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條例》就顯示,2009年,規劃區域78個國控斷面中,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的斷面有48個,約占61.5%,Ⅳ類至Ⅴ類斷面23個,占29.5%,劣Ⅴ類斷面7個,占9.0%。
而在當年,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的新聞發布會上曾發布過這樣一組數據:2009年長江流域廢污水排放總量為333.15億噸,比上年增加2.47%。
時隔4年,2013年底,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對于貫徹《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進行了一次大檢查。檢查結果依然不容樂觀。報告顯示,2004年,長江江蘇段干流水質基本穩定在二類水質以上的標準。至2012年,江蘇省部分干流水質已降為三類標準。
檢查結果同時表明,長江江蘇段沿江地區水功能區達標率平均僅為56%,部分水域為三至四類,甚至有劣五類水體,與2015年達到75%的目標尚有較大的差距。
“要知道,江蘇省直接和間接取長江飲用水量占全省水源地取水總量的80%以上。據江蘇省水利廳水質監測,全省近2/3的河流水質劣于三類標準,喪失了作為飲用水源的功能。通常情況下,河流會自我凈化,但當污染的速度大于河流的凈化速度時,就會引發危機。如果長江‘這盆’清水再保不住,我們將面臨守著長江無水喝的窘境。”陸桂華說。
■排污總量亟須控制
陸桂華每年大半的時間都奔波在長江流域。在他看來,造成長江水質下降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結構性污染突出。沿江重化工產業比重依然過高,排污總量不斷增加;二是作為全世界最繁忙的航道之一,長江航運所帶來的污染也不容忽視。
《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條例》顯示,受沿江工業園區及傳統產業布局影響,結構性污染突出、分布相對集中,主要排污企業集中在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造紙及紙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沿江分布的工業園區加劇了流域結構性污染的特征。沿江小企業主要集中在技術水平低、治理難度大的造紙、制革、電鍍、印染、有色金屬等行業,污染比重高。
“同時,長江中下游流域船舶種類繁雜,航道內船舶密度大,危險品運輸逐年增加,加大了水污染事故風險。船舶污染收集設備、岸上污染物處理設施和接收配套設施不健全,造成船舶產生的污染物得不到全面處理;部分航運企業及操作人員環境意識淡薄,船舶污染應急設備不足,專業應急隊伍匱乏,難以有效應對重特大船舶污染事故。”陸桂華說。
據介紹,為了遏制長江水污染趨勢,江蘇省從十年前就制定了《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水利廳也制定了最為嚴格的排污口審批標準,達不到三類水標準一律不準排放到長江干流,并要求在生活排污口的上游修建濕地凈化工程。
■盡快啟動長江保護立法工作
作為亞洲第一大河,長江流經我國11個省(市)、自治區。陸桂華認為,單純依靠一個省(市)的力量來改善長江水質顯然不夠,必須從國家層面統一部署、集體行動。
“長江是國家水資源配置的戰略水源地,是實施國家能源安全戰略的重要支撐,也是國家綜合運輸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如何加強長江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做到優化配置、統一調度、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安全供給,是當前面臨的重大歷史課題和挑戰。”陸桂華表示。
為此,陸桂華建議,首先國家盡快啟動長江保護的立法工作。從國家層面強化長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科學規范長江治理、開發與保護的各方面關系,保障長江治理與開發健康有序進行。
“其次應進一步優化長江沿線生產力布局。按照保障長江水生態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根據河流的自然規律,進一步規范長江上中下游的生產力布局,形成嚴格保護上游、適度開發中游、合理開發下游的產業布局,禁止在長江建設高污染、難降解的建設項目,并加大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實施生態補償機制,保障上中下游利益,確保長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陸桂華表示。
陸桂華認為,保護長江水質還應建立跨省行政區水質交接制度。按照生態文明建設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各行政區在保護長江中的責任和義務,明確跨省行政區水質目標,加大督查考核,并與地方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相掛鉤。確保長江水生態的良性循環,建立以水功能區為單元的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按照水功能區水質目標核定的水域納污能力,建立河流水域允許納污總量與陸域污染源削減的倒逼機制,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替代現行的污染物濃度達標排放控制制度。
編輯:羅韋
關鍵詞:長江 水質 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