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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無私:可行且必行
我們黨自成立之日起,就把立黨為公莊嚴地寫在自己的旗幟上,要求全體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干部做到大公無私。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同志再次強調,作為黨的干部,就是要講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黨員領導干部努力做到大公無私,對于改進黨的作風、加強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在中華民族歷史上,大公無私之說源遠流長,大公無私的典型人物層出不窮。我們的祖先之所以要推舉一些人為官,就是為了實現群體的共同利益即公益。因此,為公是“官”的原始基因。進入私有制社會后,官的性質發生異化,許多官員奉行“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統治者一心為私的結果,是公益受到嚴重損害,最終導致一個政權接著一個政權垮臺。有鑒于此,古人很早就指出:“一心可以喪邦,一心可以興邦,只在公私之間爾。”今天,黨的干部更須做到大公無私,充分認識到只有秉公用權、為民服務,光明磊落、堂堂正正,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真心擁護,才能走好人生路,不斷推進事業發展,不斷鞏固黨執政的群眾基礎。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人懷疑大公無私的可行性,認為“在這個世界上,誰能沒有私心呢?怎么可能做到大公無私?”甚至斷言大公無私的要求“超越時代”。這個說法貌似有理,實則歪曲了大公無私的本來含義,混淆了大公無私的適用范圍。的確,受社會發展階段決定,現實中的人都會有私心、私欲、私事。不承認這一點,就不是唯物主義者。但是,承認人人有私,不等于對為官者不能提出大公無私的要求。其實,歷來講大公無私,都是將其嚴格限定在公共事務領域,而沒有引入私人領域。大公無私所強調的是,在公共事務領域應克己奉公而決不能以權謀私,影響公眾利益和公平正 義。公共領域要講公,私人領域才講私,不能把這兩個不同領域的處事原則混為一談,否則就沒有正確理解大公無私。
我國歷史上大公無私的一個著名例子是春秋時期晉國祁黃羊的故事。晉平公有一次問大臣祁黃羊:“南陽無令,其誰可而為之?”祁黃羊對曰:“解狐可。”平公問:“解狐非子之仇邪?” 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國人稱善焉。不久,平公又問祁黃羊曰:“國無尉(軍事長官),其誰可而為之?”對曰:“(我的 兒子)午可。”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孔子聽說了這個“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親”的故事,稱贊祁黃羊說:“像祁黃羊這樣的人,才夠得上 ‘大公無私’啊!”在這個事例中,祁黃羊有沒有私仇、私欲呢?當然有,但他沒有把私仇、私欲帶到公共事務中來。這說明,在公共事務領域講大公無私不僅是應該的,而且是可行的。兩千多年前的祁黃羊能夠做到這一點,今天的黨員干部又有什么理由做不到呢?
以大公無私的態度和理念處理公共事務, 既是人民對黨員干部的要求,又是黨員干部具有遠見和智慧的表現。《呂氏春秋》有云:“私視使目盲,私聽使耳聾,私慮使心狂。” 其意是說,如果一個從事公共管理的人從私心出發、以權謀私,就得不到真知灼見,甚至會墮入腐敗的深淵。那些被揭露出來的腐敗分子,不都是這樣的人嗎?無數經驗教訓告訴我們,一個真正有遠見、有智慧的干部必然是大公無私的,也一定能夠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大公無私 黃羊 領域 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