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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瑩回應中國法律缺乏操作性:著力提高立法質量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4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對于中國的法律制度缺乏操作性的說法,大會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表示,需要下比較大的力氣去提高法律質量。
發言人好。問一個關于立法質量的問題。我們注意到有不少人批評說中國的法律制度缺乏操作性,法律有時候還不如司法解釋管用,還有人批評部門利益法制化,您是如何看待這些批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如何采取措施來提高立法質量?謝謝!
傅瑩表示,提高立法質量是本屆人大常委會一直以來非常強調的一個方向。同時,這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決定當中明確提出的要求。我們國家在2010年建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是經過多年努力的結果,也是我們國家在依法治國建設道路上很重要的一個成就。
傅瑩指出,在此基礎上,下一步重要的是要完善這個體系。其中,提高立法質量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需要下比較大的力氣去提高法律質量。用更通俗的話講,過去我們是要解決我們國家有沒有法的問題,今后要把重點放在解決我們的法管不管用這個問題上。
傅瑩說,在做法上,我們采取了一系列提高的措施:第一,提高法律的可執行性。在立法當中盡可能規定得更加具體、更加明確,讓立法更加精細化。
第二,要讓社會公眾更多地參與我們的立法。比如在審議法律草案的過程中,不僅是初審(第一次審議)時向社會公布,第二次審議之后也要向社會征求意見。
第三,我們還增加了一個環節,在法律草案表決通過之前增加了評估環節。比如旅游法,去年旅游法在三審之前,我們就邀請社會各界來評估一下,有一些條文是不是合理、執行性怎么樣?這樣能讓立法的考慮更加周全。
第四,增加人大牽頭起草和修改的法律草案。比如剛才說到的旅游法,以及去年通過的特種設備安全法,都是人大牽頭起草的。
傅瑩強調,同時,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律草案,人大也要提早介入,加強協調,這也是落實三中全會精神,能夠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的一個有效保障。
編輯:羅韋
關鍵詞:法律 立法 提高 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