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建議 建議
政府職能轉得出,協會商會如何接得住?
——莊聰生委員建議加快行業協會商會獨立化步伐
新聞背景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十三條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出,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要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
3月2日,全國政協委員莊聰生表示,我國商會組織迎來重要的戰略發展機遇,要加強協會商會建設,讓政府職能轉得出,協會商會接得住,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的規范發展。莊聰生委員來自工商聯界別,全國工商聯是全國最大的商會組織之一。
截至2013年底,全國工商聯共有會員360多萬個,各類商會組織3.5萬多個。他說,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轉移、參與社會管理是我國加強社會治理能力、推進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的重要途徑。一方面有利于改進政府服務與管理企業的方式,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行業組織,更好地團結和凝聚行業力量,共同維護規范的經濟秩序。從發展民營經濟的角度上看,這是新形勢下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強調行業協會商會重要性的同時,莊聰生委員也表示了自己的擔憂:我國行業協會商會目前的總體水平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普遍存在會員不多、廣泛性不夠、覆蓋率偏低、公信力不高等問題,如何能把握戰略發展機遇?
莊委員建議:
首先,要加快商會立法的步伐。法律地位的模糊是制約我國協會商會組織發展的重大障礙,也是二政府一直依賴政府機構的重要原因。多年來,全國工商聯屢屢遞交商會立法提案,希望商會立法盡快落地,跟上經濟發展的步伐。
其次,要完善配套政策體系。比如政府職能轉移要有時間表和路徑圖,政府購買服務體制要做好頂層設計;建立政府及相關部門重大行業決策前征求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參政議政機制;強化監督機制,協會商會是否能承接職能要看評估,要有競爭機制、獎懲機制。
第三,打鐵還需自身硬。行業協會商會要練好內功,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登記主管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規范管理工作。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行業 政府 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