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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樹成委員建言
將加強法律制度建設作為深化改革突破口
加強法律制度建設是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直接要求,也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
本報訊(記者崔呂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包含了300多項改革舉措。在眾多的改革任務中,其作用能貫穿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黨建領域,且能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總突破口或總抓手是什么?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劉樹成認為,應將加強法律制度建設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突破口。
劉樹成表示,加強法律制度建設是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直接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就要求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體系。而在一整套制度體系中,最科學規范、最定型化、最具權威、最有效力的,就是法律制度體系。
劉樹成同時認為,加強法律制度建設也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具有三個屬性: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性、生產經營環境的競爭性、生產經營目的的趨利性。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維護市場秩序,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保障市場正常運行,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好決定性作用,就必須依靠一整套法律制度體系,而僅靠市場機制本身、政府的行政命令、一般的政策規定都是難以奏效的。
對此我建議,首先要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的一系列論述。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發表了一系列講話,對于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其次,各地方各部門要拿出加強立法、執法、司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制化的指示,各地方各部門要對其管轄事務是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進行大檢查、大總結、大梳理。無法可依的,要拿出加強立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已經有法可依的,要梳理出如何進一步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樣要拿出加強執法、司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劉樹成表示。
劉樹成還建議,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提高各級領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的能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局面,以保障在法制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另外,還要持久、廣泛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讓法制教育進社區、進課堂,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形成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最后,要依法解決人民群眾最為關切的問題。長期以來,在現實生活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諸如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破壞生態環境事件頻頻發生等,之所以解決不好,最根本的原因是對其監管、打擊和懲處沒有法制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要抓住人民群眾最為關切的這些問題,集中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和行政執法力度,以取得明顯突破,使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劉樹成說。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法律制度 深化改革 加強法 建設